轉為中階移工申請資格及條件?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申請資格 | ||
家庭類看護工 | 產業製造類移工 | |
轉型中階條件 | 在台工作連續6年,或累積11年6個月 | 在台工作連續6年,或累積11年6個月 |
薪資條件 | 每月總薪資達24,000 | 經常性薪資達33000 |
技術條件 | 1.測驗認證:教育部國語能力測驗:口說「或」聽力達基礎以上或閩南語認證:口語「和」聽力達基礎以上。 2.語言訓練:華語文能力達36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3.雇主自評:同一雇主聘僱3年,完成口語表達自評表。 ✪補充訓練:20小時(實體、線上) 三者擇一 |
1.專業證照:取得製造業領域技術檢定證明。 2.語言訓練:80小時,經工業局審定證明。 3.雇主自評:經工業局認定證明。 三者擇一 |
免技術條件 | 每月總薪資達26,000以上,免技術條件 |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5,000元以上 |
備註 | 每月總薪資:包括經常性薪資(含本薪、按月薪貼即經非經常性薪資(年終獎金、年節獎金、員工紅利、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 | 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雇員工的工作報酬,另房租津貼、交通費、膳宿費、水電費、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都算,但不含加班費、年節獎金、績效獎金。 |
轉為中階移工實際花費差異?
收費項目 | 付費者 | 收費者 | 一般移工 (非中階人力) |
中階技術人力 |
仲介費 (含代辦、生活服務) |
雇主 | 仲介 | 國內承接/國外引進 按時價,政策調整 |
最多為移工一個月的薪資 |
基本薪資 | 雇主 | 移工 | 家庭類看護工:20,000元/月 產業類移工:28,590元/月 |
家庭類看護工:「總薪資」達24,000元以上 產業類移工: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3,000元以上 |
就業安定費 | 雇主 | 政府 | 2000元/月 | 免徵 |
仲介服務費 | 移工 | 仲介 | 收費標準 第一年:1,800元/月 第二年:1,700元/月 第三年:1,500元/月 |
收費標準 2000元/年 |
何謂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法律依據?
為解決國內產業人才短缺,並留用在我國工作達一定年資且具有熟練技術移工,及我國高等教育培育副學士以上僑外生,經行政院111年2月17日核定「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簡稱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權益及薪資條件下,以就業服務法第46款第1項第11款規定:「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由雇主申請聘僱符合資格之移工及僑外生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移工留才久用方式適用對象為何?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外國人,得由雇主申請:
1.現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之外國人(以下簡稱移工),且連續工作期間達6年以上者。
2.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其工作期間達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之工作年限
(家庭看護工為14年,其餘產業為12年)。
3.移工累計工作期間達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之工作年限,並已出國者。
4.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已離境移工是否適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適用。倘若移工在臺工作未滿12年或14年離境,再來臺工作需連續工作6年,或累計滿12年即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至於在臺工作已滿12年或14年,且已離境移工,僅限曾聘僱該名移工之雇主,得申請再來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以避免衝擊國內就業機會。
是否所有產業都可以聘僱外國中階技術人力?
現行外國中階技術人力開放類別,限海洋漁撈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限蘭花、蕈菇、蔬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
相關移工留才久用資訊以勞動部為準:https://lrsc.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