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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回收業、處理業及處理機構無須工廠登記將可申請移工,解決缺工困境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14年2月11日招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審查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廢棄物處理機構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草案)研商會,針對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申請聘僱移工的資格認定進行討論;回收業即將迎來外勞申請政策的重大變革!本次調整擴大申請資格,取消工廠登記證要求,讓無工廠登記的回收處理業者也能申請,開放名額尚未公告確認。申請資格需聘僱至少1名本國勞工,移工核配比例為20%,最低可申請1名移工。

 

政策重點

✅過去限制:須具備工廠資格才能申請移工。

✅ 新開放對象:無須工廠登記的回收業、處理業及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 未來作業方式:業者先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申請行業資格認定,即可依程序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一、 開放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移工(擇一):

1.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已登記)

2.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無工廠登記但完成環保機關登記)

3.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無工廠登記但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二、 申請程序

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申請資格認定→取得資格認定函→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通過審查後聘僱移工

 

 

三、申請文件準備

1.申請表( 附件一~三 )

2.承諾書

3.登記證/處理許可證影本

4.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

5.負責人身分文件影本

6.預防移工失聯規劃

 

 

相關文件請參考: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審查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廢棄物處理機構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草案總說明

 

 

 

資料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發布日期:2025-02-25 17: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