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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聘雇外籍移工查核機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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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聘雇外籍移工查核機制有哪些?
雇主引進外勞國勞工滿3個月後,勞動部會於每年2、5、8及11月定期查核雇主所聘雇的外籍勞工比率是否符合規定,相關規定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5-4條及15-7條規定。
地方政府亦不定期向各單位實施勞動檢查下列兩項要點
1.勞動條件檢查-對勞工的薪資、工作時間、性別工作平等勞動條件進行檢查。
2.安全衛生檢查-對防止職業災害的措施、勞工健康與安全相關的保障規則等安全衛生事項進行檢查。
另外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雇主應依本法與勞工代表訂定適合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向勞檢所報備後公告實施。
3K產業特定製程行業相關規定說明
3K產業一詞源自於日本,是指工作環境中具備以下三種特性:
● 危險(汚い,Kitanai):
工作場所或作業內容具有較高的危險性,如機械操作、化學品處理或高空作業等。
● 辛苦(危険,Kiken):
工作條件苛刻,包含長時間站立、重體力勞動,或需要適應惡劣環境(高溫、低溫)。
● 骯髒(きつい,Kitsui):
作業環境容易接觸到粉塵、油污、廢料等,令人望而卻步。
這些產業通常分布在製造業、建築業或農漁業等領域,儘管它們是經濟發展的基石,但因工作性質較為艱苦,很難吸引國內勞工長期投入。製造業 3K5 級表 是指依據工廠的規模和條件,將製造業分為 五個級別(5 級)的標準表,主要用於外勞配額核定的參考基礎。
5級級別 |
外勞比例 | 產業類別 |
A++級 | 35% | 專業印染整理業、專業金屬基本工業鑄造業、專業金屬鍛造業、專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業…等 |
A級 | 25% | 印染整理業(附有上下游產業)、紡織品製造業(限床單、床罩、毛巾、浴巾、被褥)、橡膠製造業、鋼鐵冶鍊業、鋼鐵、鋁材、銅材軋延擠型業及伸線業、屠宰業…等 |
B級 | 20% | 紡紗業、織布業、不織布業、紡織品製造業、皮革、毛皮整製業、木材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塑膠安全帽製造業、自行車零件製造業等 |
C級 | 15% | 肉品製造業、水產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食用油脂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業…等 |
D級 | 10% | 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照明設備製造業…等 |
服務項目說明[ 製造業申請 ]、詳細規定[ 附表五 特定製程行業 ]
雇主可以讓聘雇的外籍勞工操作起重機、推高機等專業機具?
雇主得指派聘雇從事製造業工作且經訓練合格取得操作證照之外籍移工,間歇性 從事製造業產品製品等體力工作有關需操作推高機、起重機等相關專業機具,若雇主指派外籍移工 專責操作 推高機、起重機等相關專業機具則可能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之規定,請注意並知悉。
雇主要從什麼時候開始幫雇用的外籍移工辦理勞工保險?
雇主應於到職日當天辦理參加勞保。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1條、第7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6條、第17條及第23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的外國籍員工,受僱於僱用員工5個人以上之工廠、公司、行號、新聞、文化及合作事業等單位從事工作時,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於到職當日填寫加保申報表送本局辦理勞保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加保申報表送達本局或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零時起算。
雇主可以把外籍移工調派到名下其他工廠嗎?
1.工廠(甲工廠)調派工廠(乙工廠):
同一雇主有甲、乙二個以上製造業工廠,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逕調派所聘僱之甲工廠外國人至乙工廠從事製造工作。同一雇主自甲工廠調派外國人至乙工廠工作人數與乙工廠原有聘僱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乙工廠所聘僱本國員工人數百分之30。
2.工廠(甲工廠)調派承租廠房(乙工廠):
雇主向他人(自然人或法人)承租廠房,訂有租賃契約且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者,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逕調派所聘僱之甲工廠外國人至承租之乙工廠從事製造工作。
雇主自甲工廠調派外國人至乙工廠工作之人數與乙工廠原有聘僱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乙工廠所聘僱本國員工人數百分之30。